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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范围:
本区事业、企业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项目,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界定与导向的范畴,符合认定标准要求,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项目来源,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1)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
(2) 项目已取得前期科技成果,处于小试、中试阶段。
3、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单位,统一在网络上填写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一式五份)。
(2) 有关附件(一式五份)
u 项目已通过的市级以上鉴定证书(若无,可免)、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一年以内有效)或有说服力的同类项目对比材料、用户意见等必要的相关附件的复印件。
u 项目专利证书
u 获奖证书(若无,可免)
u 项目申请单位已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证书的复印件(若无,可免)
u 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上年度未生产经营者,可免)
u 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时间:
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提出申请。
5、受理部门:
区科委综合业务科,联系人:薛博仁,联系电话:57971309、27322738,传真:57971092;地址: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309室
6、项目受理:
区科委受理注册本区企业的项目申请,并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企业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书面材料,市科委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7、备注:
凡属以下六大类成果项目,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后可省去市科委组织的网上专家评审程序,经区科委盖章推荐后,直接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认定办公室审定。
实施简化认定审批程序的六大类科技成果项目为:
1、 通过评审和验收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技基金项目、重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并已通过评审或验收;
2、 取得国家和上海市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产品项目;
3、 取得国家一、二、三类新药证书或二期临床试验批文的新药项目,以及取得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专利的药物项目;
4、 取得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5、 取得上海市科委立项的专利二次开发项目;
6、 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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