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鼓励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积极扶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的作用,新修订的《资助办法》体现了激励专利申请、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审核管理等三个原则,资助重点更加明确,资助程序更加规范:一是资助力度加大。重新修订实施的《资助办法》对普通资助没有改变,但专项资助则将重点向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倾斜,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资助范围扩展。新《资助办法》专项资助对象除原有的专利示范、试点和培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外,还扩展到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示范、试点学校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对这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生专利较多的单位予以专项资助,有利于增强本市的综合竞争力;三是实施了资助限制。新《资助办法》规定每家专利培育企业每年度专项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试点企业不超过12万元。专利示范企事业单位则不受此限制。一方面对专利申请质量较高的示范企事业单位资助放开,一方面对尚未达到一定要求的单位予以资助限制,主要是为引导企业提高综合运用专利制度、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而不是单纯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四是加强审核管理。专项资助采取三级审核的办法,市和区县政府部门进行初审——市知识产权局主管处室审核——最后由复核小组复核把关,实行规范操作,用好纳税人的钱,避免出现不良情况。如对一家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提出50件以上的专项资助申请,由复核小组进行实地调研,专题研究是否予以资助。新《资助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